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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8-06-12 10:09 點擊數:{{ pvCount }} 字體:    

               

              寧 德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寧教助〔2018〕19號

              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屬普通高中、中職學校:

                  根據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8〕14號)要求,從2018年5月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根據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一)“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百J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http://xszz.fjedu.gov.cn)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將退回給學生重新填報。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一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后一式二份,一份學校存檔、一份交由生源地資助中心存檔。

              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于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并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皽市律被颉皽寿J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1.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2.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絡化,并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后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學生,錄取后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蚓妥x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校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后的志愿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并提供“一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寧德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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